东西问丨刘进:江门五邑侨批中有何家国密码?******
中新社江门1月12日电 题:江门五邑侨批中有何家国密码?
——专访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院长刘进
中新社记者 孙秋霞
近代到北美等地谋生的华侨,大多来自珠江三角洲及其周边乡村,其中五邑人最多。他们将银信(侨批)寄往家乡,赡养家眷,维系亲情,同时也推动了侨居地的繁荣发展。侨批是近代以来海外华侨华人主要通过民间渠道寄给国内眷属的汇款(银)和家书的合称。2013年,16万封粤闽籍华侨华人留下的《侨批档案》正式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成为中国第八项“世界记忆”遗产。
江门五邑保存有大量侨批,这些侨批中蕴藏着何种家国密码?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院长刘进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作出深度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为何早期赴北美谋生的华侨大多来自五邑?保存至今的侨批记载了他们怎样的生存史和创业史?
江门台山银信博物馆展出的部分侨批。严建广 摄刘进:早期到北美谋生的华侨绝大多来自珠三角粤语方言区,其中80%左右是五邑人(五邑指今江门市下辖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五个县级行政区),台山人占到约五成。五邑多丘陵,人多地少,生存压力较珠三角地区的番禺、中山等地更大。1848年美国加州发现金矿,这一消息轰动世界,并很快传到珠三角,在五邑地区的青年男子中产生强烈反响。在致富的“拉力”和生计维艰的“推力”下,他们纷纷出洋“淘金”,并由此形成路径依赖和移民网络。
台山籍华人李齐乐的出入境身份证明文件。孙秋霞 摄五邑侨批记载了百余年来华侨华人与国内家眷共同构建无数个跨国家庭命运共同体、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生动案例。近代,五邑华侨侨居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曾颁布排华法律,种族歧视问题严重,大多数华侨在信中诉说在海外谋生的艰辛与不易。
目前中国公共文博机构保存的五邑侨批有五万多件,现存最早的五邑侨批是1871年由美国华侨寄回,越到后面保留下来的侨批越多。20世纪70年代侨批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后,侨批从此成为历史。
加拿大华侨林德亮给儿子林举俍的信中诉说“到处禁止,不许我华人入境”,求生维艰。罗达全藏中新社记者:大量到海外谋生的江门五邑华侨,接触西方文化后,他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何种转变?他们如何影响家乡社会?
刘进:华侨是近代早期睁眼看世界的最大中国人群体。在书信中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引进侨居国和地区的现代化事物,如发电机、留声机、抽水马桶等,改进侨乡的生产方式和生活品质;二是新思想新风尚的吸收和引进,如更加重视子弟接收现代教育,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更体现出平等、民主的趋势;三是浓郁的社会公益意识和国家民族意识。
江门开平碉楼。孙秋霞 摄近代,华侨成为推动和参与中国乡村治理和建设的重要力量。五邑华侨为保卫家园,修筑了大量防范土匪的碉楼,并借鉴侨居地的社区模式建设许多华侨新村,改善了人居环境。华侨将海外的血汗之资源源不断输入家乡,建起了新宁铁路,修筑了纵横交错的公路;引进西方先进设施,如自来水设施、电力、电话等;改建或新建了上百个用于商业贸易的圩镇,知名的包括江门开平赤坎古镇、梅家大院(原名汀江圩)、冈宁圩(电影《让子弹飞》“鹅城”取景地)。海外华侨推动了侨乡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这成为民国时期乡村建设实践和探索的一个独特类型。
中新社记者:梁启超、陈少白、司徒美堂、冯如等历史名人均出自江门,是否也与华侨带给家乡的改变有关?
刘进:五邑华侨特别重视文化教育,捐资兴办了大量学校、图书馆、阅书报社,还兴办了近代中国侨乡最多的侨刊,引进了排球等体育运动,极大提升了五邑侨乡的文明程度。江门五邑地区产生了梁启超、陈少白等一大批引领中国前进方向的历史文化名人,这不是偶然的,与这里的文化土壤密切相关。
华侨伍耀初给父亲寄去50元,用于过年给家中儿童发放利是。李镜尧 藏从澳门到广州的珠江西岸地区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也是中外思想文化交锋、碰撞的前沿阵地,有学者称之为近代“珠江西岸文化走廊”。江门五邑地区恰好处于这一走廊地带,这里产生大量华侨也与该地区开放氛围相关。大量华侨出洋,又带来更加包容开放进取的社会文化环境,孕育出更多为国家为民族作出杰出贡献的知名历史人物,冯如、司徒美堂更是走向世界,成为侨界翘楚。
司徒美堂写给张祝三的信件。翁丹萍 摄中新社记者:通过对大量侨批进行研究,您认为江门五邑华侨具有怎样的集体意识?
刘进:在侨批中,华侨自称“唐人”,回国称“回唐”。汉唐时期是中国的盛世,他们以中国辉煌的历史为荣。他们意识到,自己在外遭受种族歧视和排斥,是因为没有一个强大的祖国作为后盾,普通华侨在侨批中谈到为抗日捐款,说得最多的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有国才有家”。
广东广州,在“家国情怀寄尺素——江门五邑侨批(银信)专题展”上展览展出的银信。郭军 摄1937年,一位美国华侨在信中表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国破家何在?!”1979年,另一位美国华侨在书信中说:“现在观阅有关报刊,祖国大搞四个现代化,我们旅美侨民更希望祖国昌盛和强大,我们海外侨胞有好靠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代代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梦想,每一封家信都诉说和见证了海外侨胞的家国情怀。
中新社记者:当前,江门逾530万名五邑籍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遍布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未来应如何保护侨批文化和传承华侨精神?
刘进:江门既是近代形成的著名侨乡,又是改革开放后依然活跃的侨乡,新移民数量众多。华裔新生代已融入各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当地建设者和贡献者。新老移民对家乡的记忆永存心间,关心家乡发展。近年来,华裔新生代到祖籍地血脉寻根、文化寻根的潮流非常盛,他们探寻“我是谁?我从哪里来?”,为“到哪里去”提供历史文化自信。
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展示的部分侨批。孙秋霞 摄为保护好侨批文化,首先要抢救存在灭失危机的侨批,目前民间有数量较多的侨批在流转交易,应抓紧抢救,将它们保存到条件良好的文化机构中。其次,要加强学术研究,对侨批谈论的跨国家庭日常生活进行学术凝练,探寻文化底蕴,特别要注重国际学术比较研究。第三,加强活化利用,通过博物馆、影视剧、城市文化景观、大中小学教育等多种方式,传播和弘扬华侨精神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
受访者简介:
刘进,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著有《台山银信》《五邑银信》《银信与五邑侨乡社会》等,参与了“侨批档案:海外华侨银信”申报世界记忆遗产文本的研制工作。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